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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知识科普
生活中法定计量单位的常见错误例析
发布日期:2019-05-15        来源:四川省纤维检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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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计量法》规定,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早在1984年,国务院就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规定无论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哪个人,在我国境内都必须贯彻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存在诸多错误,本文列举有代表性的计量单位错误,加以归类分析,供读者参考借鉴。


 关于带有“千”字的计量单位


千克( kg) 、千米(km) 、千牛(kN)、千帕(kPa)等都是较常用的计量单位。然而, “千”的符号“k ”是被写错最多的符号。词头千(103)的符号是小写英文字母k,大写英文字母K是热力学温度开[尔文]的符号。


例1:一些肥料生产厂家,表述质量的计量单位经常出现 “KG”、 “Kg”等。


分析:千克的单位符号为kg。产生以上错误的原因,一是小写字母 “k”与大写字母“K”分不清;二是受到英文中大写字母和小写字母的影响,简单认为大写字母较为醒目、正规,在意思表达上和小写字母一样;三是受到传统影响或行业影响,错误的单位符号得以“流传”,以讹传讹。


例2:某学校的学生,有时会把城市之间的距离3000公里写成“3×103km”。


分析:“3×103km”的表述方式是错误的,可以写成3×106m。因为 km不是一个整体单位,这里的k是词头,在km前面加上因数3×103是不正确的。但有一个例外,千克(kg)是一个整体单位,k不是词头,所有单位只有这一个特例,例如可以表达为1×103kg。


 关于带有“公”字的计量单位


我国法定计量单位中带“公”字的单位只有三个:公里、公顷、公斤。其他的“公尺”“公厘”“公升”“公吨”等都是错误的。错误使用的主要原因是,在我国历史上曾经采用过带“公”字的单位,由此造成的影响至今没有完全消除。


例1: 某工业电脑专家的广告中,长度单位使用“公分”。


分析:长度的法定计量单位是m,此处应该使用cm,中文名称为厘米,而公分是被淘汰的单位名称。


例2:某报纸上报道,某村产干椒10万多斤。


分析: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规定,不应该用非法定单位“斤”,应该用“千克”(公斤),故应是“5万多千克”。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老百姓基本上都习惯用“斤”这个质量单位,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也经常出现。但是,所在地域不同,“斤”的概念也不同。一般来说,1公斤等于2斤,但在新疆等地,人们所称的“斤”就是“公斤”。因此,斤的使用容易引起混乱。在日常生活中,在菜市场买菜时所说的“斤”,都是不正确的表达方式。


 单位符号大写和小写混用


在计量单位使用中,单位符号的大写和小写有严格的规定,若把大小写错,会使计量单位代表的意义大相径庭。


(1)小写字母g是质量单位克的符号,大写字母G是词头吉[咖](109)的符号。


(2)时间单位[小]时的符号是小写字母h,大写字母H是电感单位亨[利]的符号。


(3)长度单位米的符号是小写字母m,大写字母M是词头兆(106)的符号。


(4)时间单位秒的符号是小写字母s,大写字母S是电导的单位西(门子)的符号。


(5)质量单位吨的符号是小写字母t,大写字母T是磁通量密度与磁感应强度单位[特斯拉]的符号。


 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法定计量单位之外的计量单位即为非法定计量单位,如长度单位市尺、英尺、寸、厘、公尺、公寸、公分、丈等;面积单位公亩、市顷、市亩、平米等;质量单位公担、公吨、市斤、市两、盎司等。


例1:某设备的产品说明书上称某设备的马力很大,有500马力。


分析:马力属于英制符号,为国外功率单位符号,我国已将其列为废除单位。我国功率的法定计量单位为瓦[特](W)或千瓦(kW)。1马力=735.499W。


例2:在某贸易结算中,黄金的重量为5g。


分析:质量和重量是两个不同的量,前者的单位为kg,后者的单位为N。由于历史原因,二者长期混淆,在生活和贸易中,质量习惯称为重量,但国家标准不赞成这种习惯,也就是说在科技领域应严格区分质量和重量。早在1901年,第3届国际计量大会声明“重量一词表示的量与力的性质相同”。该例子中,应改为“黄金的质量为5g”。


例3:某海外公司推销的产品中,温度单位使用degc,压力使用了bar。


分析:degc是非法定计量单位,应用摄氏度(℃)表述;bar不是国际计量单位制单位,也不属于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在国内不得使用。


例4:在某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345万亩”的表述。


分析:1亩=666.7m2。“亩”不是一个法定计量单位。为了便于过渡,在使用公顷时,允许同时标注“亩”为注解,但不允许单独使用“亩”。 在中小学教材中, 已经统一删除了“亩”这一计量单位, 代之以“平方公里”、“公顷”、“平方米”。


《计量法》明确规定,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除个别特殊领域外,不允许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可时至今日,非法定计量单位还频繁出现在各个领域、媒体和日常生活中,应该引起计量管理部门的重视。


 随意简称或省略造成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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