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四川省纤维检验局关于采购一批偶氮萃取柱的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7        来源:四川省纤维检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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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纤维检验局拟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一批偶氮萃取柱,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四川省纤维检验局

2、项目名称:偶氮萃取柱采购项目。

3、项目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三段788号。

4、最高限价:25元/只,共计10000只。

二、技术参数要求(实质性要求)

1、基本参数

1.1所提供的偶氮萃取柱须符合GB/T 17592-2011标准;

1.2附带透明平头针头和黄色试纸、还原剂、指示剂,且偶氮萃取柱流速可控;

1.3 pH值:9-11;

1.4水分含量:<1%;

1.5回收率:80%-100%;

  2、产品柱管测试至少包括:柱管流动阻力测试、柱管洁净度测试及柱管高度测试等;并提供相关检测证书;

  3、所供产品到货日期不能超过生产日期2个月;

  4、报价方需提供此产品2年内3次以上相关业绩证明;

  5、报价产品具备合格证书且包含各项要求指标;

  6、每次供货产品必须符合同一个批次要求;

  7、报价包含送货至我单位指定地址;

三、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询价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询价活动;

9、报价方需提供偶氮萃取柱生产能力证明,如无生产能力,需提供投标偶氮萃取柱品牌授权证明;(提供承诺函或品牌授权证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文件(实质性要求)

1、报价单,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单项报价及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一切费用总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单作无效处理。

2、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中1-7点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3《资格条件承诺函》;

3、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第8点查询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成都信用”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第9点证明材料;

5、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所需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项目询价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授权代表参加本项目询价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文件。

6、本次报价文件有效期为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30天。(提供承诺函)

注:(1)以上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2)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3)报价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需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五、报价文件送达

报价文件于2023年8月14日15:00以前送达,将项目报价文件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四川省纤维检验局305办公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此次项目不接受快递或邮件形式报价,报价文件一经送达,将不可再次更改或二次报价)。

六、成交、公告及合同履约

1、评审方法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中的最低价评标法,即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人后2个工作日内在采购人官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4、合同履约:合同条款将约定成交人首次供货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提供500只偶氮萃取柱,采购人将组织技术委员会对偶氮萃取柱进行回收率评估,若满足采购人技术参数及使用条件,将继续采购余下9500只(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可分批次采购)偶氮萃取柱采购,如不满足我单位技术参数及使用条件,则失去第二次供货资格,采购人将对排列第二名拟成交人进行初次采购并进行回收率实验,截止到排列第三名拟成交人为止。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三段788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8-86699755

 

附件:1.报价单

2.供应商代表证明文件

3.资格条件承诺函

4.技术参数响应表

5.报价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川省纤维检验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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