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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婴童纺织服装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16-06-08        来源:四川省纤维检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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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宣贯与导读

国家质检总局明确:从2016年6月1日开始,我国“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GB 31701-2015正式实施。

作为我国首个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五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一、突出了两类群体。该标准规定了婴幼儿(年龄36个月以下)及儿童(年龄3-14岁)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旨在提升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质量,保障质量消费安全。

二、明确了重点产品。该标准规范的产品为婴幼儿及儿童穿着和使用的纺织产品,包括服装、床上用品等。但布艺毛绒类玩具、布艺工艺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箱包、背提包、伞、地毯、专业运动服等不属于该标准调整范围。

三、划定了三大安全技术类别。该标准将规范的产品从高到低分为A、B、C类安全技术类别,且必须在产品上进行标注。即: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供消费者选购时鉴别和参考。

四、强化了三大安全指标。该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基础上,安全要求全面升级。一是化学安全指标要求更严厉。标准增加了6种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和总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其中总铅含量不超过90mg/kg,总镉含量不超过100 mg/kg;二是机械安全指标要求更详细。标准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了详细规定。按照7岁以下、7岁及以上两个年龄段,对头颈、肩部、臂部、腰部、臀部、脚踝等不同部位服装绳带的自由端、绳圈、伸出长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纺织附件与锐利性指标要求更具体。标准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不宜使用尺寸小于3mm的附件,且应达到相应的抗拉强力要求。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并从连接及装饰部件、绳索及拉带、服装肩带、短袖袖口绳长、标签缝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五、规定了两年过渡期限。考虑到企业完成技术改造升级需要一定时间,考虑到纺织产品多为反季节生产产品,消化库存需要一定时间,标准规定了两年过渡期。即: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从2018年6月1日起,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都必须符合该标准要求。

 

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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