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925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通过成本核算等方式重新确定纤维、纺织、皮革类委托检验的收费标准,按附件《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执行》,原公示收费标准的文件(川纤检办〔2016〕5号)作废。同时做出如下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