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醛的危害
甲醛是纺织产品后整理过程中的重要助剂。为了使纺织物或服装在印染、制胚等处理过程中,达到防皱、防缩、阻燃或防虫、防霉、防蛀等效果,或为了保持印花、染色的耐久性以及改善手感,都需添加甲醛。
甲醛是一种透明有刺激性气味有毒的有机化合物,在常温下是无色气体,有特殊气味,能刺激人的眼睛和呼吸道,剧烈中毒会使人失去知觉,长时间暴露于甲醛浓度较高的空气中还可能诱发严重的疾病。消费者穿了甲醛含量超标的服装后,轻者会发生皮肤过敏,出现红肿、发痒等症状,重者会连续咳嗽,继而引发气管炎等病症。
甲醛已经成为现代居家环境中,危害人体健康的头号敌人。世界卫生组织已将甲醛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是公认的变态反应源,也是潜在的强致突变物之一。
(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危害
2005年1月1日,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首次以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形式,明确提出纺织品安全生态环保要求,其中首次将可致癌的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列入监控范围,禁止生产、销售、进口含有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纺织产品。
1、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危害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是指由可致癌芳香胺合成的染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禁用偶氮染料”。
可分解芳香胺主要来自于服装中的偶氮染料,该染料之所以被很多中小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应用于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家居布料之上,主要基于两个原因:
1)价格因素。替代这种染料的绿色环保染料多为进口货,价格要贵3~4倍。
2)来源因素:偶氮染料制造简单、价格低廉,色种齐全,着色力强,颜色鲜亮持久,色牢度高。
然而,偶氮染料在一定条件下,可分解还原出具有致癌性的20多种芳香胺类,这种染料在与人体长期接触的过程中,其有害成分被皮肤吸收,并在人体内扩散,然后与人体正常新陈代谢过程中释放的物质混合起来,发生还原反应。在特殊条件下分解产生20多种致癌芳香胺,形成致癌芳香胺化合物,经过活化作用而改变人体的DNA结构,引起病变和诱发恶性肿瘤物质,导致膀胱癌、输尿管癌、肾盂癌等恶性疾病。除了伤害人体健康之外,在生产“禁用偶氮染料”的过程中还会大量排污,由此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国家纺织品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曾检验了全国20家企业送检的1051份样品,发现约6\%的样品中含有纺织品禁用的、具强致癌性的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其中2\%的送检样品(约21份)还检出高致癌性物质联苯胺超标,最严重者超标达190倍。
而联苯胺是目前已知的23种可致癌芳香胺中致癌毒性最强的物质之一,属于三级致癌物第一组。研究表明,联苯胺可导致膀胱癌、输尿管癌和肾盂癌,发现经常接触联苯胺的人,膀胱癌的发病率是正常人群的28倍,并且潜伏期可以长达20年,“就是说,今天患上膀胱癌,很可能是20年前一件含有联苯胺的衣服引起的。”
对于纺织品安全方面的指标,可分解芳香胺的毒性和致癌性远强于甲醛。因为甲醛有刺激性气味,易分辨,而且易溶于水,消费者买回纺织品后,一般用水洗一下就可去除大部分甲醛;但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制成衣服后,不但不溶于水,而且无色无味,从纺织品外观上无法分辨,只有通过技术检验才能发现,而且无法消除,这种染料在与人的皮肤接触后,可引发多种恶性疾病、吸收致癌。
2、纺织产品的发展趋势
在国外,德国于1994年就出台标准禁止纺织品中使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欧盟也于2003年实施了《关于禁止使用偶氮类染料指令》。目前,在德国一旦发现纺织品中含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整批货物都将罚扣,并对生产厂家进行刑事起诉。
我国是服装生产大国,同时也是服装进口大国。纺织品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其标准水平与欧盟现行的纺织品标准水平相当,将pH值、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等指标纳入标准之中。由于该标准具有强制性,而且上升到技术规范的层次,一旦企业产品被检出含有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不仅企业产品将被判定为不合格,而且还将面临处罚。
(三)重金属的危害
重金属积聚过高,对人体的危害已为世界所公认,其中铬(VI)对人体危害较大,因其强氧化作用,进入人体后与血液中铁结合,使人慢性中毒,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